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欢迎光临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今天是:
学校管理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学校风采 /学校管理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作者:fuyun  点击次数:2417  更新时间:2016-09-25  【打印此页】  【关闭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经一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全名为: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尊道益智 日有所进”为校训,以“特色显著、名师荟萃、人才辈出”为学校发展目标,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民族灵魂、健康信念、卓越潜能”现代中国人为目标,以“学道爱人”为学校精神,以“忠诚人、尊重人、诚信人、宽容人”为四大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继续巩固“金牌励志”的羽毛球特色,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现代学校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鼓楼区委组织部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岗位竞聘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数字化、特色化、开放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榜眼示范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幸福指数。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严格依法治校,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区委组织部征求校长意见考察并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教科室、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竞聘演说、教师测评、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