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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评优评先的条件和办法
作者:12gly  点击次数:952  更新时间:2019-05-11  【打印此页】  【关闭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评优评先的条件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文明、安全、卫生、和谐校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以人为本,名师兴校,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的治校方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评优评先的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学服务工作的教辅正式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6、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7、大胆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及课改中做出成绩。

8、团结同志,协作精神好。

三、评选名额分配方案

1、每年评选一次。

2、按教职工数比例的13%(具体比例视当年情况而定)将指标分配至各组(各组指:初一、二、三年级组、行政组);其中各年级班主任比例应占40%以上。

3、初一、初二、行政处室组按15%比例提名,初三按18%提名,各组在蹲点领导的组织下提名。

4、各组推荐的人员中被学校否决而空出的名额,其所属组不得增补。

四、评选程序

(一)年度考核程序:

1、在学校党总支和校长室的监督和领导下,成立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年级组成立以分管主任、年级主长组成评选的工作小组。

2、各组推荐:各组按本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对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召开会议,先进行个人总结交流,然后根据教师个人的实际工作成绩进行公正、公平的民主推荐确定初步候选人,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将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和被推荐者的参评材料(提交学校前,应先经各组工作组依据制定评分标准,逐一审核教师量化结果的真实性,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序,从中产生本年度评优评先的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

3、学校审查: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结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对各组送审材料对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初步确定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名单。

4、民主测评。

5、考核小组或办公会确定

6、公示:经审查后确定的初步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7、上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

(二)初三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比程序:

1、教务处会同备课组按校区推荐出教学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全区第一学科推荐1-2名、其他学科推荐0-1名);德育处根据平时各项考核(常规检查、学校中心活动、成绩推进、公务爱护、流生源等)并在班主任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或办公会确定

4、公示

5、上报名单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被办公室抽查一学期两次以上无故脱岗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7)从事有偿家教受到查处的;

8)本学年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同类型班级末位且差距超出正常范围者;

9)无故旷工、旷课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11)个人要求照顾工作量者或工作量不满的,原则上不予评优、评先;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4)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聊天等屡教不改的;

15)班级管理混乱,产生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