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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12jks  点击次数:2191  更新时间:2022-11-30  【打印此页】  【关闭

鼓楼区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人【2022】23号)精神,现将我区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分配给我区中小幼75名,职业学校7名。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乡村专项)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以各35岁以下教师人数为参照,综合下达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详见宁教人【2022】23号)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程序

1.学校提出人选。在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上报材料。

2.区级初评推荐。各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材料评审、笔试后,根据材料评审和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推荐人数的65%左右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名单。区教育局在材料评审、笔试和课堂教学考核基础上,根据三轮总成绩,确定区级拟参评人选名单。区级拟参评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推荐工作,准确完整把握条件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材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

2.在坚持标准、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偏远乡村学校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或从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的教师、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秉持科学评价,重视师德表现、育人实绩、教学质量等。

3.当选市优秀青年教师后,要服从教育局在交流轮岗、更大范围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上的工作安排,更加兢兢业业履职尽责,不忘初心教书育人,示范引领主动作为,为学校、区域的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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