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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的 通知
作者:12jks  点击次数:3490  更新时间:2022-01-06  【打印此页】  【关闭

鼓楼区关于做好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教人[2021]23号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区于近期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3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260.新增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乡村)20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申报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分配给我区中、小、幼70个名额;商业学校8个名额。我区各单位名额,在符合市文件基础上,原则上每单位每学科不超过1人,十轨以上学校每学科不超过2人。

外市学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占用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详见根据宁教人[2021]23号文件。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按市级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虎踞路85号)

2.笔试: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考试。

3.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区教育局组织区学科专家评审材料,按市评选条件和标准赋分。

4.初步筛选:根据笔试和材料总分,局办公会研究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名单。

5.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进入第二轮人员情况,安排考核。

6.区教育局推荐:根据三轮考核总分,推荐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上报市局人员名单,并公示。

7.因职教名额单列,商业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经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考核推荐8人,将过程性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五、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于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各校于2022年1月12日将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送到区教师发展中心105室(虎踞路85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教师情况汇总电子表同时发至709115114@qq.com 

2.预计1月15-16日材料评审,22日笔试。

3.2月中旬开展课堂教学考核。

(具体笔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2月中旬上报推荐名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我区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