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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语文老师作为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必须符合学科要求,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种各类的语言文字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评选。
五、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六、推普工作列入优秀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一)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二)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三)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务处、校办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达标验收工作。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一)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二)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三)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四)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五)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六)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七)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一)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二) 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三) 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四) 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一) 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二) 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三) 黑板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四) 自觉检查家长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教学人员都要达到上级规定的普通话测试要求,持合格证书上岗。
二、师生交谈要用普通话,凡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指正。
三、会议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
四、鼓励教职工做到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凡坚持四用语者,学校给予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凡对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及对社会推普工作起明显作用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