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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初级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fuyun  点击次数:1460  更新时间:2018-11-20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四、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处室、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第四章   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成绩报告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七、教师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宣传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第三周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