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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责任重于泰山。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加强责任意识,杜绝和减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根据教学的重要环节和学校实际,教学事故共分为20种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教务主任,教务主任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校长室研究后确定处理办法。
四、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Ⅰ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Ⅱ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Ⅲ级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出现2次以上(含2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含1次)一级教学事故者,有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
出现下列情况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①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
②出现2次以上(含2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含1次)一级教学事故者。
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年级、处室负责人,将追究领导责任。
五、绩效考核工资的处理(待定)
发生教学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扣除相应数额的绩效工资。
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2017年9月
附表一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Ⅰ
2
辱骂家长或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Ⅰ
3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一周以上(含一周)
Ⅱ/Ⅰ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Ⅱ
5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调课、改课
Ⅲ
6
无特殊原因上课(包括早读、辅导课、晚自习)迟到3分钟以上
Ⅲ
7
上课后,教师讲述(包括训话)与本课无关内容时间长达10分钟以上
Ⅲ
8
上课时(包括实验课)老师无故离开课堂15分钟以内/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Ⅲ/Ⅱ
9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Ⅲ
10
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玩手机等
Ⅲ
11
整个学期中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超量布置作业
Ⅲ
12
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批改不认真的量占1/3以上
Ⅱ/Ⅲ
13
因工作失误、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受伤:轻伤/重伤/残疾
Ⅲ/
Ⅱ/Ⅰ
14
评教评学中有50%以上同学不满意的
Ⅱ
15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或试题出错达五处以上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
16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场秩序/监考未到
Ⅲ/Ⅱ
17
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和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Ⅲ
18
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作弊/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Ⅰ/Ⅱ
19
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Ⅱ
20
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帮助学生舞弊或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