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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作者:  点击次数:2079  更新时间:2017-10-07  【打印此页】  【关闭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责任重于泰山。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加强责任意识,杜绝和减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根据教学的重要环节和学校实际,教学事故共分为20种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教务主任教务主任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校长室研究后确定处理办法。

    四、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级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出现3次以上(3)三级教学事故者,出现2次以上(2)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1)一级教学事故者,有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

    出现下列情况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①出现3次以上(3)三级教学事故者;

    ②出现2次以上(2)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1)一级教学事故者

    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年级、处室负责人,将追究领导责任。

    五、绩效考核工资的处理(待定)

    发生教学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扣除相应数额的绩效工资。

    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20179

 


附表一               南京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序号

        

级别

1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

辱骂家长或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3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一周以上(含一周)

/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5

未经学同意,擅自调课、改课

6

无特殊原因上课(包括早读、辅导课、晚自习)迟到3分钟以上

7

上课后,教师讲述(包括训话)与本课无关内容时间长达10分钟以上

8

上课时(包括实验课)老师无故离开课堂15分钟以内/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

9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10

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玩手机等

11

整个学期中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超量布置作业

12

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批改不认真的量占1/3以上

/

13

因工作失误、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受伤:轻伤/重伤/残疾

/

/

14

评教评学中有50%以上同学不满意的

15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试题出错达五处以上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6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场秩序/监考未到

/

17

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和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18

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作弊/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

19

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20

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帮助学生舞弊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教学事故认定、附表1、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