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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1707  更新时间:2017-04-01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参加“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 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苏教法〔2016〕12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 号)的文件精神,帮助全省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法律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省教育厅现举行“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项目编号 S201770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全区在职在岗教师。

二、竞赛办法

1.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0

日。过期不予补考。

2. 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 题三种,共 50 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 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文献。

3. 答题方式。参赛教师在参赛期间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 微信企业号,进入“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栏 目进行答题。如未绑定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的教师,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查看《微信企业号绑定指南》。

4.答题时间。每名参赛人员共有 120 分钟答题时间,在答题规定时间内,答题次数不限,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5. 学习辅导。本次竞赛不提供参考书目。各地、各校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开展赛前辅导工作。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三、其他事项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 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 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对因故不愿参赛的,不做强制性要求。 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2. 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 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 培训 10 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 自动记录入库。

3. 如在参赛答题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联系江苏省教师

培  025-83758179

 

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