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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设立善行义举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200  更新时间:2014-10-10  【打印此页】  【关闭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4]30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设立善行义举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宁委宣通[2014]32号)部署要求,结合南京教育系统典型宣传工作的实际,现就设立善行义举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通知》部署及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用先进人物的榜样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善行义举榜宣扬好人好事,展示善行义举,弘扬真善美,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文明风尚,为使广大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榜内容

善行义举榜的设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着重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通常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仁、义、诚、敬、孝)五个类别立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好人好事的身份类别和事迹特点综合立榜。榜的内容要写明上榜人物主要事迹,可量化的内容应尽量量化。

三、建榜形式

各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就某几项内容建榜,并及时公示个人善行义举的点点滴滴,宣扬和展示道德典型照片和事迹。各校(单位)既可用传统方式建固定榜,也可运用现代媒体建网络榜。善行义举榜要设立在显眼位置,表现形式庄重、醒目、规范。

四、立榜程序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推举出上榜候选人;学校(单位)成立道德评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把关,确定上榜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善行义举榜每季度评选一次,通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公布上榜人员名单事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建立善行义举榜是一项系统工程,知榜、议榜、评榜、上榜、用榜、管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大量的细致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牵头组织好、指导好建榜工作,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建立善行义举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全系统正在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制度。

2、抓好建榜工作。各区和学校(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试点先行,待制度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要研究制定善行义举榜奖励激励机制,确保建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榜单位自行承担建榜费用,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公示内容的更新。

3、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师生和家长广泛参与,把建榜融入学校德育教学,融入青少年思想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通过善行义举榜,把每个人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道德意愿激发出来,把每个人的“善小”汇聚起来,形成强大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道德生活环境。

                                            

         

 

南京市教育局

2014915

 

 

 

 

 

 

 

抄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附件2

“善行义举榜”情况统计表

 

学校(单位)             

本期

上榜人数

设榜地点

设榜联系人

及方式